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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服务使用条款

本条款规定森一物流运营的samillogistics.com服务的使用条件与程序,以及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 本条款旨在规定森一物流(以下称“公司”)运营的samillogistics.com(以下称“网站”)所提供服务(以下称“服务”)的使用条件与程序、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1. 1. 本条款通过在公司网站公示并告知会员而生效。
  2.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制定本条款,并在必要时予以变更。
  3. 3. 公司变更条款时,自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在网站公示,并按第1项规定的方式生效。
  4. 4. 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随时退出。条款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第3条 条款的适用

  1. 1.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规执行;相关法规亦无规定的,依照一般商业惯例。

第4条 术语定义

  1. ① 会员:同意本条款、获得使用服务所需的用户ID与密码,并在公司运营的网站使用服务的个人。
  2. ② 用户ID: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会员指定的4~12位字母与数字组合。
  3. ③ 用户密码:为确认会员身份与保护会员隐私而设定的4~12位字母或数字组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5条 注册申请

  1. 1. 用户按公司规定的注册表格如实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即为申请注册;公司原则上经实名确认程序后予以批准。

第6条 合同的成立

  1. 1. 服务使用合同因用户申请与公司批准而成立。
  2.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暂缓批准:① 公司设备不足;② 技术上难以实现服务;③ 因公司原因难以批准的其他情形。
  3.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批准,批准后亦可不经事先通知解除合同:① 非实名;② 盗用他人名义;③ 填写虚假信息;④ 预计将妨碍服务正常提供或影响其他用户使用;⑤ 依据《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法》被登记为信用不良者;⑥ 被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登记为互联网服务不良用户;⑦ 申请条件不齐备或无法确认本人身份;⑧ 因申请人原因难以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7条 用户ID的使用与变更

  1. 1. 注册时指定的用户ID原则上不可变更,且不得供第三方使用。

第三章 各方与服务相关的义务

第8条 公司的义务

  1. 1. 公司不实施法律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并依本条款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2. 2. 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并管理会员的个人信息,使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
  3. 3. 公司认为用户提出的意见或不满正当时应立即处理;难以立即处理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理由。
  4. 4. 未经本人同意,公司不向第三方泄露或分发会员个人信息。但依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要求、出于犯罪侦查目的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请求、依据其他相关法规程序请求的情形除外。

第9条 会员的义务

  1. 1.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的全部规定以及服务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
  2. 2. 会员应对注册表格要求的内容提供并维持真实、准确、与现状一致的完整信息。
  3. 3. 会员有义务管理自己的ID与密码,因管理疏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4. 4.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及密码供第三方使用;知悉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按公司指引处理。
  5. 5.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从事损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盗用他人ID、黑客攻击或传播病毒、违背他人意愿持续发送广告信息、侵犯知识产权、以犯罪为目的或教唆犯罪、反国家行为,以及妨碍服务稳定运营的一切行为。

第四章 服务的使用、限制与注意事项

第10条 服务的使用

  1. 1. 公司确认会员注册后即可使用服务。
  2. 2. 除公司业务或技术上存在特殊障碍外,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但公司规定的定期检修等日期或时间除外,此时公司将事先或事后公告。

第11条 服务提供的限制与中止

  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限制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① 因服务设备维修、定期检修或施工而不得已;② 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③ 发生或可能发生战争、事变、自然灾害或同等国家紧急状态;④ 因服务设备故障或使用量激增导致服务使用受阻;⑤ 实施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的行为;⑥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服务费用;⑦ 故意传播损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⑧ 违背接收者意愿或未经同意持续发送广告信息。

第12条 使用服务时的注意事项

  1. 1. 信息发送集中时可能出现延迟或失败。会员应在发送后确认发送结果,因未确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会员承担。
  2. 2. 发送成功的标准为正常传送至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信息发送系统。
  3. 3. 因接收者位于服务区域外或无法使用服务而未收到信息,或超过重发时间(12小时)被系统删除的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3条 帖子的著作权

  1. 1. 用户在服务中发布或登记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但公司享有网站刊载权,并可在服务范围内使用用户的帖子。
  2. 2. 用户不得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销售等商业利用,因违反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用户负责。
  3. 3. 公司对用户帖子的内容审查、检索及管理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14条 费用等的退还

  1. 1. 存在费用多缴或误缴时,公司予以退还;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按法定利率一并支付利息。
  2. 2. 仅限预付制,用户可在使用服务前请求退还预付费用;公司自请求之时起至次月末日前退还至用户付款账户。退还仅限金额1万韩元以上,并可能扣除一定手续费。
  3. 3. 手机及信用卡付款须在费用缴纳完成后方可退款,未缴纳状态下不可退款。
  4. 4. 公司审核退款申请理由后,可以向会员账户重新充值相当于使用费的发送条数,或按条款计算的金额以现金转入客户账户的方式退款。
  5. 5. 退款时,从剩余发送条数余额中扣除相关公告规定的违约金(总使用费的20%)、PG手续费及汇款费用后退还。

第五章 损害赔偿及免责

第15条 损害赔偿

  1. 1. 因公司原因导致会员无法使用服务时,公司向会员赔偿损失。
  2. 2. 损害赔偿的方式与程序依照相关法规执行。
  3. 3. 会员违反条款或相关法规致使第三方或公司遭受损失的,会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 免责

  1. 1. 因自然灾害或同等不可抗力、客户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2. 2. 公司对用户发布或传送的资料内容不承担责任。
  3. 3.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因公司原因无法提供时,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7条 争议调解

  1. 1.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个人信息相关争议时,为迅速有效地解决,可委托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
  2. 2. 因使用服务产生的争议提起诉讼时,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