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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服務使用條款

本條款規範森一物流營運的samillogistics.com服務之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 本條款旨在規範森一物流(以下稱「公司」)營運的samillogistics.com(以下稱「網站」)所提供服務(以下稱「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 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1. 1. 本條款透過在公司網站公告並告知會員而生效。
  2. 2. 公司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範圍內制定本條款,並於必要時予以變更。
  3. 3. 公司變更條款時,自適用日前7日起至適用日前一日於網站公告,並依第1項規定的方式生效。
  4. 4. 會員不同意變更後的條款時,可停止使用服務並隨時退出。條款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同意變更內容。

第3條 條款的適用

  1. 1.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相關法規辦理;相關法規亦無規定者,依一般商業慣例。

第4條 用語定義

  1. ① 會員:同意本條款、取得使用服務所需的使用者ID與密碼,並在公司營運的網站使用服務的個人。
  2. ② 使用者ID:為識別會員及使用服務,由會員指定的4~12位字母與數字組合。
  3. ③ 使用者密碼:為確認會員身分與保護會員隱私而設定的4~12位字母或數字組合。

第二章 契約的訂立

第5條 註冊申請

  1. 1. 使用者依公司規定的註冊表格如實填寫會員資訊,並表示同意本條款,即為申請註冊;公司原則上經實名確認程序後予以核准。

第6條 契約的成立

  1. 1. 服務使用契約因使用者申請與公司核准而成立。
  2.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暫緩核准:① 公司設備不足;② 技術上難以實現服務;③ 因公司原因難以核准的其他情形。
  3.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不予核准,核准後亦可不經事先通知解除契約:① 非實名;② 盜用他人名義;③ 填寫虛偽資訊;④ 預計將妨礙服務正常提供或影響其他使用者使用;⑤ 依《信用資訊利用及保護法》被登記為信用不良者;⑥ 被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登記為網路服務不良使用者;⑦ 申請條件不齊備或無法確認本人身分;⑧ 因申請人原因難以核准的其他情形。

第7條 使用者ID的使用與變更

  1. 1. 註冊時指定的使用者ID原則上不可變更,且不得供第三方使用。

第三章 各方與服務相關的義務

第8條 公司的義務

  1. 1. 公司不從事法律及本條款禁止的行為,並依本條款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
  2. 2. 公司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並管理會員的個人資料,使會員能安全地使用服務。
  3. 3. 公司認為使用者提出的意見或不滿正當時應立即處理;難以立即處理時,透過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告知理由。
  4. 4. 未經本人同意,公司不向第三方洩露或散布會員個人資料。但依法律規定國家機關要求、基於犯罪偵查目的或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請求、依其他相關法規程序請求的情形除外。

第9條 會員的義務

  1. 1. 會員應遵守本條款的全部規定以及服務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項。
  2. 2. 會員應對註冊表格要求的內容提供並維持真實、準確、與現況一致的完整資訊。
  3. 3. 會員有義務管理自己的ID與密碼,因管理疏忽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會員承擔。
  4. 4. 會員不得將自己的ID及密碼供第三方使用;知悉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依公司指引處理。
  5. 5. 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從事損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盜用他人ID、駭客攻擊或散布病毒、違背他人意願持續發送廣告資訊、侵害智慧財產權、以犯罪為目的或教唆犯罪、反國家行為,以及妨礙服務穩定營運的一切行為。

第四章 服務的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

第10條 服務的使用

  1. 1. 公司確認會員註冊後即可使用服務。
  2. 2. 除公司業務或技術上存在特殊障礙外,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但公司規定的定期檢修等日期或時間除外,此時公司將事先或事後公告。

第11條 服務提供的限制與中止

  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限制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務:① 因服務設備維修、定期檢修或施工而不得已;② 基礎電信業者中止電信服務;③ 發生或可能發生戰爭、事變、天災或同等國家緊急狀態;④ 因服務設備故障或使用量激增導致服務使用受阻;⑤ 從事損害他人名譽或造成不利的行為;⑥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服務費用;⑦ 故意散布損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內容;⑧ 違背接收者意願或未經同意持續發送廣告訊息。

第12條 使用服務時的注意事項

  1. 1. 訊息發送集中時可能出現延遲或失敗。會員應於發送後確認發送結果,因未確認而產生的不利後果由會員承擔。
  2. 2. 發送成功的標準為正常傳送至各行動通訊業者的訊息發送系統。
  3. 3. 因接收者位於服務區域外或無法使用服務而未收到訊息,或超過重發時間(12小時)被系統刪除的訊息所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3條 貼文的著作權

  1. 1. 使用者在服務中發布或登錄的資料,其智慧財產權歸使用者所有。但公司享有網站刊載權,並可在服務範圍內使用使用者的貼文。
  2. 2. 使用者不得將透過服務取得的資訊進行加工、販售等商業利用,因違反而產生的一切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3. 3. 公司對使用者貼文的內容審查、檢索及管理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第14條 費用等的退還

  1. 1. 存在費用溢繳或誤繳時,公司予以退還;因公司原因造成者,依法定利率一併支付利息。
  2. 2. 僅限預付制,使用者可於使用服務前請求退還預付費用;公司自請求之時起至次月末日前退還至使用者付款帳戶。退還僅限金額1萬韓元以上,並可能扣除一定手續費。
  3. 3. 手機及信用卡付款須於費用繳納完成後方可退款,未繳納狀態下不可退款。
  4. 4. 公司審核退款申請理由後,可向會員帳戶重新加值相當於使用費的發送則數,或依條款計算的金額以現金匯入客戶帳戶的方式退款。
  5. 5. 退款時,自剩餘發送則數餘額中扣除相關公告規定的違約金(總使用費的20%)、PG手續費及匯款費用後退還。

第五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

第15條 損害賠償

  1. 1. 因公司原因導致會員無法使用服務時,公司向會員賠償損失。
  2. 2. 損害賠償的方式與程序依相關法規辦理。
  3. 3. 會員違反條款或相關法規致使第三方或公司遭受損失者,會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16條 免責

  1. 1. 因天災或同等不可抗力、客戶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失,公司免除賠償責任。
  2. 2. 公司對使用者發布或傳送的資料內容不承擔責任。
  3. 3. 對於免費提供的服務,因公司原因無法提供時,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7條 爭議調解

  1. 1. 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發生個人資料相關爭議時,為迅速有效地解決,可委託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
  2. 2. 因使用服務產生的爭議提起訴訟時,以公司總部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相關法規及一般商業慣例辦理。